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台灣正式邁入遺囑時代!

大成報/大成報
8 分鐘前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民法》繼承制度完成重大改革,立法院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象徵我國繼承法制邁向尊重個人財產自主的新里程碑。過去,即使被繼承人已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願,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部分限制了個人處分財產的自由。如今修法完成,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被繼承人的遺囑意志將受到更完整的尊重,也宣告台灣正式進入「遺囑時代」。

然而,自由愈大,責任也愈重。當法律不再替民眾預留兄弟姊妹的繼承權益,每個人更應及早透過合法遺囑規劃財產分配。沒有遺囑,仍須依照法定繼承規定辦理,許多原本希望照顧特定親屬、長年照護者,或捐贈公益團體的心願,都可能無法實現。因此,遺囑不再只是富裕人士或企業家的專利,而是每位民眾人生規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文件。

依《民法》規定,目前合法遺囑共有五種,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由於我國採「要式行為」制度,只要遺囑未依法律規定製作,即使內容確實反映立遺囑人的真意,也可能因形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認定無效。

五種遺囑各有不同特色

自書遺囑最普遍,由本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可,成本最低,也最具隱私性,但稍有塗改未依規定簽名、日期記載不完整,便可能失去效力。

公證遺囑則由公證人依法律程序製作,法律效力最為穩定,尤其適合財產種類繁多、家庭成員複雜或可能發生繼承爭議者。雖須支付公證費用,但能有效降低日後訴訟風險。

密封遺囑兼顧內容保密與法律效力,但程序繁瑣,實務上採用者較少。

代筆遺囑主要適用於無法自行書寫的高齡者或重病患者,須有三位以上見證人在場完成法定程序,才能確保效力。

口授遺囑則僅限於生命危急等特殊情況下使用,並非一般民眾平時預立遺囑的方式。

修法之後,民眾更應慎選適合自己的遺囑方式。若家庭關係單純、財產結構簡單,自書遺囑即可滿足需求,但務必完全符合《民法》的形式規定。若擁有多筆不動產、股權、投資資產,或有再婚家庭、子女眾多、企業傳承等情況,則應優先考慮公證遺囑,甚至搭配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協助規劃,才能真正避免繼承紛爭。

值得注意的是,遺囑並非只是分配財產,更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企業接班、交代祭祀事宜、設立信託,甚至捐贈公益團體。透過完善的遺囑規劃,不僅能保障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也能降低家族衝突,避免親人因遺產而對簿公堂。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刪除,不只是一次法律條文的修正,更代表繼承制度從「法律替人民決定」轉向「人民自己決定」。這項改革賦予人民更大的財產自主權,也要求人民承擔更積極的規劃責任。

未來,「預立遺囑」將如同保險、退休規劃一般,成為人生不可或缺的一環。政府除應持續加強法治教育,普及遺囑法律知識外,也應建立更便利、安全的遺囑制度,鼓勵民眾及早規劃身後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實尊重個人意志的修法精神,讓財產依照自己的心願傳承,也讓家庭和諧成為留給下一代最珍貴的遺產。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