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難題】法官助理能代筆寫判決嗎? 修法爭議顯現的真實司法困境

上報/林宣佑
7 小時前
法院日常實務中,法官助理協助「草擬判決書」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這項長年存在卻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工作內容,如今成為朝野修法攻防焦點。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試圖將相關業務制度化,避免法官助理在缺乏規範下承擔過重責任;但基層法官助理憂心,修法恐讓原本灰色地帶的工作正式「合法加量」。民眾黨則提出截然相反版本,明文禁止法官交辦草擬裁判書業務,讓法官助理角色定位,再度成為司改爭論核心。

 

《法院組織法》修法,法官助理相關條文兩版比較。

《法院組織法》修法,法官助理相關條文兩版比較。

 

推動修法遭質疑「默認外包」 司改會:正視現況盼建立明確規範

 

曾參與沈伯洋版本草案討論的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受訪表示,推動修法的初衷並非替法官「卸責」,而是希望正視現況、建立明確規範,避免現行制度完全依賴「個別法官自律」,導致權責失衡。

 

呂政諺指出,司改會最初設計是由《法院組織法》先確立法官助理可協助草擬裁判書的法律依據,再透過子法進一步規範配套措施,包括法官交辦時必須明確提供裁判要旨與心證理由,且應留下書面或電子紀錄,避免將整卷卷宗直接丟給法官助理「全額交割」,形成實質代筆卻無從監督的情況。

 

他坦言,法官助理提出的疑慮確實合理,尤其複雜案件是否適合交辦、法官僅提供模糊指示卻要求助理自行補足內容等問題,都顯示現行草案仍有進一步細化空間。

 

針對外界批評草案缺乏配套,呂政諺表示,若社會對現行制度信任不足,未來不排除將原先規劃放在子法的配套,直接納入母法,進一步明訂案件分流原則,例如較複雜、涉及實體判斷的案件應由法官親自撰寫,較單純案件才可交由法官助理協助處理;同時也支持建立院內抽查、申訴與監督機制,並檢討法官助理長期面臨的雜務過多、勞動權益不足等問題,讓制度化不只是合法化既有分工,更能同步改善司法體系內部的勞動環境。

 

雖然現行法規並未明文授權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但這項分工模式早已成為法院實務中的默認運作。2021年司法研究年報指出,桃園地院法官助理的工作計點中,最高有逾7成來自「草擬裁判意見書」;台中地院也依不同類型裁判草擬內容設計計點標準,顯示裁判草擬雖未被納入法律規範,卻已成為法官助理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甚至在法院內部,法官將判決工作「全額交割」給助理處理的現象,也早有所聞。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受訪指出,法官助理協助裁判書草擬制度未來應建立明確規範與分流機制,避免「全額交割」給助理處理情況持續發生。(資料照/取自司改會臉書)。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受訪指出,法官助理協助裁判書草擬制度未來應建立明確規範與分流機制,避免「全額交割」給助理處理情況持續發生。(資料照/取自司改會臉書)。

 

前法官談分工界線 一般判決不應由助理草擬

 

對此,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認為,數據呈現包含了簡易裁定,像是酒駕案件、強制執行等可以用例稿的類型,但法官把一般判決交給助理草擬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他認為,判決書撰寫是法官的「核心職權」,不應該委由別人去做。

 

張耀宇過去曾嘗試讓法官助理協助撰寫簡易裁定的裁判書,但實際操作後發現,助理完成初稿後自己仍需逐字檢查、重新修改,反而比親自撰寫更加耗費時間,因此後來多選擇自行處理判決書撰寫。他指出,自己與法官助理的分工主要集中在卷證整理、筆錄分類、資料掃描,以及案件中的數據計算與表格整理等輔助性工作,至於涉及案件判斷與法律論證等審判核心內容,不會交由助理代勞。

 

 

前法官認為,實務上助理完成初稿後自己仍需逐字檢查、重新修改,反而比親自撰寫更加耗費時。(freepik)

前法官認為,實務上助理完成初稿後自己仍需逐字檢查、重新修改,反而比親自撰寫更加耗費時。(freepik)

 

 

 

民眾黨版禁止法官交派草擬裁判書業務 籲釐清法官助理角色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民眾黨提出修正《法院組織法》,主因是現行司法實務中,部分法官長期將撰寫、草擬裁判書等工作大量交由法官助理處理,已經偏離法官助理制度原先設計的輔助定位。她認為,法官助理應協助行政或程序性工作,而非成為法官的「代筆工具」,替法官執行本應由法官親自完成的審判職權,否則等同扭曲制度設計初衷。

 

陳昭姿強調,司法審判權是法官依法獨立行使的核心權限。若法官將原屬審判核心的裁判書撰寫工作交由助理代勞,不僅違背《法官法》所保障的公正審判精神,也將削弱人民對司法獨立性的信任。至於如何監督法官違規交辦,她則指出,依法行政本就是司法體系最基本原則,若修法通過後仍有法官違規將審判核心工作交由助理執行,應回歸現有法官評鑑制度,由評鑑委員會進一步處理。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說,若法官將原屬審判核心的裁判書撰寫工作交由助理代勞,違背《法官法》所保障的公正審判精神,也削弱人民對司法獨立性的信任。(王侑聖攝)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說,若法官將原屬審判核心的裁判書撰寫工作交由助理代勞,違背《法官法》所保障的公正審判精神,也削弱人民對司法獨立性的信任。(王侑聖攝)

 

法官助理制度爭議延燒 權責界線與勞動條件更關鍵

 

不過,資深法官助理阿德(化名)並不認同直接立法「全面禁止」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因為實務上協助撰寫判決早已是法院運作的一部分,也讓助理能累積法律實務能力;若完全切割,反而可能削弱法官助理的專業價值,陷入「雜役化」困境,甚至降低職缺吸引力。

 

他認為,無論是全面明文化授權,或完全禁止草擬,現有修法版本都忽略了法官助理長期承擔高強度專業工作的現實,卻未同步改善薪資待遇、加班費與工作保障等勞動條件。

 

阿德強調現況必須改革,最需要避免的是法官將案件「全額交割」給助理,他舉例,有法官僅告訴助理心證方向,要助理自己去擬出證據和理由。他主張採取「有限度授權」:例如簡易判決、簡式審判、協商判決等被告自白、案情單純案件,可由助理協助草擬;但一般訴訟案件因涉及複雜證據調查與心證形成,應由法官親自撰寫。

 

從法院實務默許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到朝野提出截然相反的修法版本,爭議表面聚焦於「法官助理能否寫判決」,但核心問題其實是,司法體系長期依賴法官助理承擔大量專業工作,卻始終缺乏明確權責界線與相應保障。如何在審判權責、司法效率與勞動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才是這場修法真正待解的棘手難題。(責任編輯:卓琦)

 

現有修法版本都忽略了法官助理長期承擔高強度專業工作的現實,卻未同步改善薪資待遇、加班費與工作保障等勞動條件。(PhotoAC)

現有修法版本都忽略了法官助理長期承擔高強度專業工作的現實,卻未同步改善薪資待遇、加班費與工作保障等勞動條件。(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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