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憲訴法》遭判決違憲 賴苡任致信大法官謝銘洋點出8大爭議
賴苡任在臉書發文表示,謝銘洋曾指導他的論文,並擔任碩士論文的口試委員,自己至今仍對謝銘洋心存感激,並視其為最尊敬的老師之一。在他眼中,謝不僅是名師,更是學界的泰斗與權威,其學術成就、處事風格與人品操守,皆是他的人生標竿;但當他聽到憲法法庭宣告新版《憲訴法》違憲時,他的心情五味雜陳、無比沉重,「對於這樣的結果無法理解」。
賴苡任認為,他可以理解新版《憲訴法》已經不單單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甚至是「憲政問題」,但他一直堅信新版《憲訴法》並非造成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根本原因,因為只要總統賴清德能提名符合社會期待的大法官人選,在野黨也不敢一直否決,也就無法封印憲法法庭。
他說明,目前已有8位大法官,只要再通過2位人選,憲法法庭即可正常審理,並作出違憲判決,因此「解鈴還須繫鈴人」,問題關鍵是在賴清德身上,而非新版《憲訴法》。司法院只需提名2位符合社會期待的人選,釋憲制度便能正常運作;但賴清德卻選擇放棄這條簡單的道路,硬是不願提名合適的人選,反而捨本逐末,繞了一大圈,逼現任8席大法官必須參與評議,甚至違法開會。
賴苡任指出,根據新版《憲訴法》規定,評議要10人,宣告違憲要9人,因此當前只有8人無法評議也無法判決。即便是依照舊版《憲訴法》的規定,僅5人不符合舊法規定,因為需要有6人才能評議。
另外,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明確表達「不願意參與」評議,但名額認定上被視為「未到職」或「迴避」,因此直接適用迴避規定,將其從現有總額扣除;但這樣的認定並不恰當,3位大法官未出席並非因「未到職」或是「迴避」,而是認為「評議自始無效」,因此憲法法庭應尊重這其對會議無效的意見表達。
賴苡任說明,除3位不願意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彩貞大法官亦認為,部分大法官雖未參與評議,但仍應計算在現有總額中、不可扣除。她更主張,判決違憲的4位大法官認為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該論點有「司法權過度介入」而違反權力分立之嫌。
他也說,整體而言,現有8席大法官,3人拒絕參與評議,1人不認同人數計算方式,顯示8位大法官意見嚴重對立,4人認定可以評議可以判決,另4人認定不可以評議不可以判決,「如此巨大的意見鴻溝,是否需要重新審視此案的判決程序及其必要性。」
他認為,大法官除了維護憲法、解釋法律,最重要的責任是矯正社會風氣,替國家的未來指出正確的方向,當執政者偏離中庸之道時給予警示及協助,匡正國人價值觀;但如今判決已定,在野無論如何批評,也宛如「狗吠火車」,但他還是希望謝銘洋能看見這封公開信,因為社會上還是有人對於此次判決感到無奈與不滿。(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