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闖紅燈行人也要賠?彰化女未禮讓致傷恐罰3萬6
(記者許皓庭/彰化報導)彰化市今(12)日上午發生一起頗受爭議的交通事故,一名 42 歲陳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雲長路左轉中山路時,不慎撞上行走在斑馬線上的 71 歲蕭姓老翁,造成對方倒地受傷送醫。儘管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行人疑似有闖紅燈嫌疑,但警方強調,駕駛人因「未禮讓行人」致人受傷的事實明確,依據現行法規,無論行人是否違規,駕駛最高恐面臨新台幣 3 萬 6 千元的鉅額罰鍰。

回顧事發經過,這起意外發生在上午 7 時 17 分許。當時陳姓女子駕車沿著雲長路行駛,在準備左轉進入中山路一段時,未注意到正沿著中山路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蕭姓老翁。老翁才剛通過路中央的安全島,隨即遭到車輛撞擊倒地。事故發生後,熱心的路過機車騎士立刻停車協助,陳女也急忙下車查看,共同將老翁扶至路邊。經救護人員檢視,蕭姓老翁頭部、右手、右腳及臀部有多處擦挫傷,隨即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針對肇事責任歸屬,現場狀況一度陷入「羅生門」。警方初步檢視路口監視器,發現案發當下行人號誌與車輛號誌似乎皆為綠燈;然而,進一步調閱陳女車內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後,卻發現蕭姓老翁穿越馬路時,行人號誌疑似已轉為紅燈。究竟是號誌同步問題還是行人違規闖越,警方將重回現場進行實地勘驗,以釐清確切的燈號運作與肇事原因。
儘管行人可能涉及違規,但警方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嚴正說明。若證實蕭姓老翁闖紅燈,依第 134 條規定僅處 500 元罰鍰;然而,對於汽車駕駛人而言,法規採嚴格標準。警方指出,無論號誌是否故障或行人是否違規,陳女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導致受傷,已觸發俗稱「帝王條款」的相關規定。依據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註:原稿指第四條,依現行法規應為四十四條),駕駛人將面臨 1 萬 8 千元以上、3 萬 6 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藉此案例呼籲,車輛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並優先禮讓行人通過,切勿搶快;同時也提醒行人,穿越馬路應確實遵守號誌指示,並隨時留意左右來車,唯有車輛與行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確保雙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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