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黑熊屍體遊街引譁然 9名原住民獵捕案全數無罪原因曝光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182 天前
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在三年內接連獵殺四隻台灣黑熊,甚至還曾將黑熊遺體「三貼」載在機車上遊街,引發外界譁然。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名起訴9名涉案者;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9名被告皆屬原住民,其獵捕與宰殺行為均屬非營利自用,因此判決野保法部分全數無罪。
判決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精神修正,新增第21之1條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並將第51之1條相關處分改為行政罰,目的在兼顧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狩獵習俗與祭儀需求,同時維護野生動物的保育原則。
合議庭認定,涉案9人皆屬原住民族,且本案獵捕黑熊及其他野生動物的行為皆出於自用,並未涉入買賣利益,可適用修法後的除罪規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從舊從輕」原則,該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至於9人是否需依第51之1條受行政罰處分,則由相關主管機關另行審議。屏東地檢署表示,目前仍在評估是否提起上訴;屏東縣政府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書中提及,顏明德父子3人、大武村長麥庸正與包姓村民等共9人,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於霧台鄉境內因認為野生動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並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單獨或共同使用獵槍,有時配合陷阱,獵捕並宰殺4隻台灣黑熊、15隻台灣水鹿及3隻台灣野山羊。
此外,判決指出,顏明德為替兩名兒子掩飾獵殺保育類動物的行為,在偵查期間謊稱所有獵捕與宰殺均由他一人所為,藉此掩護真正的犯行人,妨害偵查機關對犯罪追訴的正確性。
法院認定,顏明德構成「意圖使犯人隱蔽而頂替」罪。考量他出於父子情誼犯案,且在偵查過程中已坦承犯行,最終量處拘役10日,得以1日1000元折算,合計1萬元罰金替代,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