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持有2259部性影像改判緩刑 「全部和解」是關鍵
上報/上報快訊/呂品逸
182 天前
藝人黃子佼因遭控性騷、誘拍少女裸照,遭檢警查出涉持有近3000部性影像,其中包括許多未成年少女,最年幼僅有11歲,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院一審判黃子佼8個月徒刑;上訴二審後,黃子佼在昨天(24日)大動作發出聲明,強調已與全部被害人和解,高院今天(25日)稍早判他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此外他也被判要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埸次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子佼在2014年註冊成為惡名昭彰的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多達37位被害人的裸露、性交影像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二審高院審酌雖然本案被害人數、檔案均多,但考量黃子佼坦承犯案,並與37名被害者都達成和解、賠償損失,認為他有彌補被害人的意圖和具體作為。
高院也考量本案的37名被害人均同意予以黃子佼緩刑,因此宣告黃緩刑4年,並命他在緩刑期間必須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一共要提供1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必須受3場次的法治教育,內容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的場次為優先,同時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至於無法辨識被害人的性影像,考量被攝者未到案接受警詢、製作筆錄,或是直接否認有拍攝相關影像,因此無從卻認身分、拍攝年齡,因此退回檢方另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