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修改請假規則 空服員工會盼明確定義

客家電視台/劉虹均 林敬祐 臺北
188 天前
國籍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返臺後不幸離世的事件,勞動部今天(20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航空公司有疏失,勞動部同時預計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明確規範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給予不利處分,對此空服員工會表示,天數雖然與預期有落差,不過肯定病假權從無到有的過程,但對於不利處分的定義,認為勞動部應該要更明確定義。 「人命無價,請假無罪,請假無罪。」 日前國籍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最後病逝的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勞動部歷經一個月調查,20日公布事件結果,認定航空公司確實有缺失。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林毓堂:「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的病假申請,這也是整體事件裡面的關鍵核心問題。」 今年11月初,勞動部曾針對病假權召開公聽會,當時勞雇雙方對於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的天數看法不同,這次勞動部也宣布,預計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給予不利處分,且雇主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態度等,作為考核標準。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黃琦雅:「不利的處分包含了這個,有請病假、沒請病假,如果有差別對待的狀況,造成勞工實質上有權益上面的受損,比如說考核、考績、全勤獎金,甚至到這個排班權等。」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祕書長 周聖凱:「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在之後,正式的修法的文字裡面,對不利待遇的樣態,是希望可以寫得更明確,只要是去削減原有的福利,原有的勞動條件,都應該認為說這個是不利處分。」 經過多次抗議奔走,工會表示空服員病假權,從現行3天進步到10天,雖然跟預期有落差,但已經是一大進步,但就怕資方玩文字遊戲,呼籲勞動部必須針對"不利處分",提出明確定義,否則難以徹底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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