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化緣與女菜販「搶地盤」見血 法官判各打50大板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尼姑因化緣位置爭議,去年12月間與一名女菜販起爭執,女菜販指控遭尼姑持塑膠功德箱朝正她頭部猛擊,害她頭破血流,腦震盪、臉部損傷,而尼姑也反控遭女菜販用手推倒,造成髖部及雙腕挫傷,2人最後對簿公堂,全案經法院審理後,將2人各打50大板,均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及20日,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日上午近8時,女尼在彰化一處市場要化緣,但因為站的位置與女菜販有衝突,雙方於是發生口角,女菜販指控,她當時正蹲著在包菜,結果遭尼姑持功德箱攻擊頭部,尼姑則稱是女菜販推她時,自己才撞上功德箱,雙方各執一詞。
不過現場有3位目擊者指出,當時聽到爭吵聲後,已經看到女菜販頭部受傷流血,另有證人證稱,「女菜販先佔用尼姑平時化緣的位置。」隔壁攤商則說,是尼姑先踹翻菜攤,還用三字經辱罵女菜販和家人。」攤商說,他聽到其他攤販大喊「妳流血了。」轉頭就看到女菜販滿臉是血,攤商也當場質問尼姑「妳為什麼拿箱子打人?那個功德箱雖然是空心的,但邊角很銳利,用力砸下去殺傷力很可怕。」
警方根據雙方受傷照片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發現,女菜販右額頭有明顯裂痕與大量出血,已證實是尼姑所為,法院也當庭檢視功德箱,確認雖為塑膠材質,但邊角銳利且具一定重量,足以造成女菜販的傷勢。
而女菜販承認推倒尼姑,尼姑陳述也證實自己受傷事實,但女菜販主張的正當防衛未被認可。法院最終認為,女菜販推人行為發生在女尼攻擊結束後,屬報復性反擊,而非必要防衛。
法院認定2人均犯傷害罪,考量尼姑主動攻擊且造成對方較嚴重傷勢,判處拘役50日,女菜販因反擊行為判處拘役20日,2人均可易科罰金。功德箱依法沒收。
照片來源: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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