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遭同學室友性侵 法官勘驗日記「藏濃濃愛意」判他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茵茵(化名)與同學阿志(化名)合租房子居住,結果她卻指控2度遭阿志性侵,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驚訝發現,茵茵曾在日記中寫下她很愛慕阿志,是自願發生關係的文字,加上茵茵的行為表現與性侵受害者不同,因此最終判決阿志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茵茵與阿志不但是大學同班同學,2人還一起租屋而居,平時也會一起做作業、看電影,甚至相約外出遊玩,如果有朋友或同學到租屋處聚會,大家也會擠在一起睡覺,彼此感情融洽。
但茵茵卻指控,某次同學們一起睡覺時,阿志突然親吻她,雖然她清醒以後有回親,但也制止阿志繼續,阿志也向她道歉,但茵茵透露,接吻一事發生後,她與阿志偶爾會有接吻、前戲等行為,她也會替阿志「服務」,不過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
直到2023年某天,有同學到租屋處作客時,阿志竟動手侵犯她,讓她感到疼痛、不舒服,於是出手反抗,但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學在,她害怕吵醒其他人,因此隱忍到結束。
茵茵首次被性侵當天晚上,阿志載著茵茵到同學家做作業,期間阿志也向茵茵坦白表示,這種曖昧不清的關係不合適,且他已有心上人,希望能夠結束這段關係。翌日茵茵也告訴阿志,遭侵犯的當下,感覺很不舒服,阿志聽完也立即道歉,有取得茵茵原諒,2人也結束這段曖昧的關係。
但同一年年底,茵茵到阿志的住處聊天,沒想到茵茵睡著後,阿志竟動手侵犯茵茵得逞,茵茵在受侵犯後,私密處出現發炎等情況,且她擔心會懷孕,身心壓力相當大,就醫多次後決定報警。
不過,法官勘驗證據時發現,茵茵所述的首次侵犯發生後,她與阿志的相處並未改變,後來茵茵還開口詢問,新找的租屋處有多房間與浴室,徵詢阿志是否有意願一起看房子。
此外,茵茵所述的第二次性侵發生後,阿志曾傳訊詢問,是否有疼痛的感覺,茵茵還能開玩笑回復「還是只是你太粗」等,且就醫以後還主動向阿志表示,可以一人負擔一半的醫藥費。
法官還發現,茵茵的日記中,紀錄了許多愛慕阿志的語句,也有願意發生性行為的內容,加上茵茵聲稱遭到侵犯,卻並未反抗、大聲呼救友人協助,還配合到全程結束,難以認定阿志有性侵的犯意,法官最終判阿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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