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涉投藥女大生 陳宛毓籲衛生局別等判決

(媒角抵加/記者陳志仁報導)針對淡水某藥局負責人涉嫌在工讀女大生私人水壺內投放藥物一案,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第四選區(三重、蘆洲)議員參選人陳宛毓表示,衛生局不應被動等待司法結果,應儘速啟動行政調查,釐清是否涉及藥學倫理違失。

依警方說明,女學生8月26日晚間飲用自備水壺內的水後,發現水體白濁且味道苦澀,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女學生保留可疑液體並報案,警方初步檢驗呈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並取得陳姓負責人疑似投藥的監視器影像,目前全案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相關刑事責任仍待司法調查及認定。
陳宛毓直言,涉案人具有藥師身分,理應更加了解藥物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影響,因此無論相關行為究竟是所謂「測試過期藥物藥效」或「開玩笑」,都不能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拿員工身體健康冒險;她強調,案件不只是刑事責任問題,也涉及職場權力不對等及專業倫理。
陳宛毓強調,《藥師法》第21條第6款已將「違反藥學倫理規範」列為藥師得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的事由,與「利用業務機會犯罪」等規定並不相同;因此,行政機關並非只能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才能處理,衛生局應主動保存相關證據、調查事實;若經調查確認涉及藥學倫理違失,就應依法處置。
陳宛毓呼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教育局應強化學生打工族的申訴及求助管道,讓年輕工作者遇到不當對待、飲食異常或其他可疑情況時,知道如何離開現場、保存證據並尋求協助,同時確保提出疑慮後能獲得適當保護;此外,職場安全不能只停留在牆上的一張公告。
陳宛毓最後感謝涉案女學生保留水壺、向家人求助並報案,讓事件得以被看見;她提醒民眾,若飲品出現異味、異色或不明沉澱,應立即停止飲用;若出現頭暈、心悸或意識模糊等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妥善保存飲品與容器、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