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
台北分社記者 喩鳳藻 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於3/20派員前往現場針對人員衛生、食材處理及作業場所衛生等進行稽查,現場未見草莓發霉,但查有冷凍庫未除霜及食材未適當區隔等衛生缺失事項,已責令業者於3/23前改善完成,期屆複查如仍不符規定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