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台新金與新光金結合案,公平會委員會決議出爐,公平會認為不論是在水平結合或垂直結合,此案都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而公平會點頭後,接下來只要取得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核准,就可完成合併程序,新新併通關只剩下最後一哩路。
公平會審理「新新併」,除徵詢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意見外,另因本結合涉及兩大金控公司間整併,為求審查周延,延長本案的審議期間,以利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兩家金控結合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圖/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公平會決議認為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不禁止結合。(記者陳奕廷攝)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與新光金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此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認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說明,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疑慮。
圖/台新金與新光金結合案就差最後一哩路。(記者陳奕廷攝)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結合將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兩家金控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結合申報門檻,於2024年9月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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