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國向當時的女性朋友A女借了一支iPhone。然而,在A女催討手機歸還時,阿國非但不還,還出言嗆聲:「妳有手機在急什麼」、「啊就在忙,每天講手機煩不煩」等語。事態進一步惡化,阿國在未得A女同意的情況下,以不詳方式將借來的iPhone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侵占入己。案件經A女提出告訴後,法院審理認為,阿國的行為已構成侵占罪。
判決書指出,阿國任意侵占他人物品,對A女造成財產上的損害,法官認為此舉實屬不當。但考量到阿國在犯後能夠坦承犯行,並給予對方2.5萬元達成調解,法院最終依侵占罪判處阿國30天有期徒刑,緩刑2年,同時需繳納6000元予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