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26 15:56:43)2024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由川普(Donald John Trump)當選,參議院及眾議院亦由共和黨獲過半席次。緣此,各界早已預測首重美國利益的川普極可能延續,甚至強化上一任期所簽署實施,原訂2025年底落日之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目前美國減稅與就業法案對臺灣尚無顯著影響,但應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系爭法案自2018年起將美國企業聯邦企業所得稅率自累進稅率最高35%全面降至固定稅率21%,並取消公司適用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川普日前又提出將稅率自21%下修至20%;如為本土製造業,稅率再下修至15%之構想,川普短期內強化美國本土企業之決心可見一斑。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廖元慶律師暨高級法律研究員針對上述議題為下列提醒:
1.美國為聯邦制國家,企業需分別繳納聯邦與州之企業所得稅,川普或能降低聯邦稅率,但州稅率仍由各州自訂,故美國企業所得平均稅率仍落在25%至30%不等。反觀,臺灣所得稅劃歸國稅,地方不得逕行加徵;矧自2018年起已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固定稅率20%,加計未分配盈餘之加徵稅率,總稅率最高24%;徵之臺灣稅捐優惠繁多,企業多有稅捐規劃,致2022年營利事業平均稅率僅19.3%而已,益證臺灣所得稅制顯較美國優惠,尚無修法必要。
2.川普雖取消聯邦最低稅負制,但各州本於地方自治仍能實施州最低稅負制,亦得課徵特許經營稅等負擔。至於臺灣最低稅負制劃歸國稅,具體規定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營利事業基本所得稅率迄至2024年為12%,雖2025年可能上修至15%,無害臺灣稅制簡單、明確且低變數之優點。
3.茲所附言,臺灣營利事業基本稅率上修原因,係配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就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15%之要求。系爭稅制已於全球陸續啟用,雖美國未正式採用,川普恐難澈底拒絕、甚無視此國際稅捐規則。蓋為國際貿易大國,如因境內稅率及最低稅負制過度優惠,恐致本土跨國企業被他國課徵補充稅(Top-up Tax),落入減稅卻降低國際競爭力之窘境。
綜上所述,本文認臺灣稅制顯較美國優惠,亦認上述稅制非影響臺灣競爭力之最關鍵因素;再者,前述稅捐構想毋寧應盡可能考量境內及國際因素後始得定是否及如何落實。故吾人以為應持續關注系爭議題但毋庸過度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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