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台中市傳出有國小老師,遭到小六學生拿樂樂棒球球棒毆打後,選擇報警讓員警直接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此事件也掀起熱烈討論,就連台中市長盧秀燕,第一時間都砲轟該老師不適任,但又在今天大轉風向,向該名老師致歉。
圖/台中市長盧秀燕針對攻擊該名師長不適任而道歉。(翻攝畫面)
事件持續延燒,校方及家長各自堅持立場,該名學生的家長,也用千字文控訴事件發生經過,還痛心的提到,接到電話趕往派出所時,發現老師早已經做完筆錄離開,獨留小六學生一人在警局,且該學生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
學生家長聲明稿全文如下:
事件的起點
3月26日,我們接到學校主任的電話,得知孩子在學校與老師發生衝突。我們當下非常重視,立即在電話中向老師道歉,並關心老師的狀況,老師回應「沒事!」跟老師道歉,老師回應「收到!」,讓我們稍感寬心。然而,當孩子回家後,他主動向我們說明事情經過,並脫下上衣讓我們看到他身上的傷痕與疼痛處。他清楚地模擬著與老師肢體上的衝突如何發生,被老師用雙手將上下半身折成90度,過度疼痛下意識揮動手中的樂樂棒打到老師大腿,之後老師將他從他後方整個抱起,雙腳離地,邊拖邊帶至輔導室。我們發現,這些情況與主任所描述的內容不完全一致,於是拍下照片,並立即將孩子的情況回報給主任,希望獲得進一步的說明與協助。
要求孩子隔天向老師道歉
3月27日一早,我們便與主任聯繫,希望他協助處理孩子向老師道歉的事。我們也特別要求,孩子道歉後需要向主任領受懲罰。事實上,孩子因為這件事情,當晚輾轉難眠,直到清晨四點才稍微入睡。後來他告訴我們,他不明白為什麼老師抓傷他(身上確實有傷痕,也提到胸口疼痛),但爸爸仍堅持要他去向老師道歉。即使他將身上的傷痕給爸爸看,爸爸仍斥責說:「你在跟我裝可憐嗎?你打了老師還有臉在這邊跟我裝可憐,去道歉!」
突如其來的轉折
我們原本計畫下午請假到學校接孩子,由父母親自帶孩子向老師道歉。雖然我們認為老師在處理方式上可能有改進的空間,但我們還是選擇讓孩子完全承擔這次的錯誤和責任。然而,沒想到當天早上8點49分,就接到主任通知,說老師已經報警。主任和我當時都認為,這頂多是訓斥孩子一下,主任也承諾會在旁照顧孩子,有任何情況會立即通知我們。結果在9點06分,主任再度來電告知,孩子突然要被帶上警車,請我們直接到派出所去處理。我們從來沒有說不方便到場,爸爸接到電話後立刻趕往派出所。
到了警局後,原以為孩子又與老師發生衝突,原以為老師會在警局幫助爸爸釐清到底發生了甚麼事?結果,老師做完筆錄就離開了,留下孩子獨自在警局等爸爸。爸爸看到孩子已經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結果才知道是因為道歉老師不接受,竟然直接報警。我們內心充滿疑惑,為什麼會發展到這種地步?下午原本計畫好的道歉,這時也不知該如何進行了。由於孩子仍表示身體疼痛,我們當天帶他去看了醫生,並驗了傷。
始料未及的傳票
我和爸爸原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我們了解孩子的狀況,也能體諒老師的辛勞。因此決定不再追究。然而,到了5月,我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讓我們感到非常困惑。為什麼會有傳票?如果事情進展到這一步,是不是應該仔細了解清楚整個事情的經過?我們不明白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我們曾向OO國小提過要申訴,反映不當管教的情況,但並未提及任何教師的姓名。因為我們清楚,一旦提到具體姓名就會成案處理,而我們並不想對老師採取任何不利行動。我們的目的只是讓學校知道我們對這件事的處理進展感到疑惑,特別是為什麼會有傳票的出現
了解的開始:校長的應對令人失望與震驚
在我們提出想要申訴的隔天,也就是113年6月5日,OO國小的黃校長(下稱黃女士)請學務主任聯繫我們,希望我們到校長室面談,我們立即處理手邊的工作依約前往。會談時,除了黃校長和學務主任,還有家長會長等共5人在場。面談一開始,我們就詢問黃女士今天約我們來的目的。黃女士回答說:「既然你們不拐彎抹角,那我也直話直說。」接著她說:「我不希望我的學校變成偵查庭!」於是,爸爸接著問:「所以,校長您知道發生甚麼事?」黃女士信誓旦旦地表示她完全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我們發現,她連孩子是在道歉時被帶離學校去警局的基本事實都不了解。爸爸當場指出黃女士對事情毫不清楚,卻還找我們來面談。結果,黃女士突然情緒失控,用力拍桌,對我們大聲怒吼:「我不幹了!我辭掉校長可以吧!」這種反應讓我們覺得十分不可思議。明明是黃女士邀我們來,卻突然對我們拍桌大吼。
此時,家長會長試圖緩和氣氛,請大家冷靜三分鐘。然而,黃女士在坐下前又繼續補充說:「我媽媽說,當校長這麼委屈,就叫我辭掉校長,她養我!」我們聽了再次愣住,完全不知該如何應對這場令人匪夷所思的對話。
這個經歷也讓我們發現,黃女士身為一校之長自始自終沒有考量與顧及孩童的權益,令人震驚也失望至極! 同時也讓我們決定自己來弄清楚許多的為什麼?
法庭上黃女士的二度傷害
在113年6月21日,不知為何,黃女士出現在少年法庭,表示要一起出庭。庭審期間,法官直接詢問黃女士:「在你得知報警後,你做了什麼?」讓人震驚的是,黃女士竟當庭撒謊,聲稱她讓孩子進行愛校服務。事實上,這項愛校服務完全是我們與學務主任溝通後達成的共識,並非她的安排。她對這件事情根本沒有任何實際行動或介入。
更加令人心寒的是,當黃女士得知孩子在道歉時被帶至警局後,她竟對這件事情毫無關心,也未展現出一絲應有的責任感。作為一校之長,她既沒有致電關切孩子的處境,也沒有進一步調查事情的真相,當然對孩子會被移送少年法庭一事全然不知。在6月5日的會談中甚至說出:「 我打電話問過,進法庭就是走個程序,不會怎麼樣的」。這種冷漠的態度,讓我不禁無助與心碎。
孩子當時無助地面對自己無法理解的處境,而我們作為家長,努力教育孩子負責任、道歉,但卻在過程中看見了應該保護和指導孩子的校方,表現出如此冷漠和失職。特別是當我們回想,若當初沒有要求孩子向老師道歉,是否就不會演變成如此令人傷心的局面?
孩子本應是在校園內獲得支持與保護,但卻成為一樁校園衝突中最大的犧牲者。作為母親,我無法不為這一切感到深深的遺憾與難過。校長那天在庭上的冷漠與推卸責任,真的讓人心寒。
遺憾教育局知情教師報警一事卻未進一步關切
113年6月9日我們已告知教育局,學期初因學生管教事件,教師擅自通知警方到校並帶走學生,此舉已超出教師管教權限。校長知悉事件後亦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113月7月30日再度陳情市長信箱,陳述H童在上學期間並非現行犯,亦非緊急狀況,卻遭警方帶離學校至警局。校方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教育相關規範?教師與學生,雙方權力不對等,是否符合師對生之霸凌行為?教育局僅給了簡單的回覆。沒有說明教師擅自通知警方到校並帶走學生至警局一事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無法理解的調查報告結果
113年10月21日OO國小發文說明認定不當管教事件不成立,說明老師報警是個人行為,因此不適用學校內部處理學生行為的程序。例如,按照學校內部規定,針對學生的處理(如報警)通常需要先經過導師或輔導室提供意見,並且提交給學生獎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討論並決議後才能進行。但因為這次的報警行為被視為老師的個人決定,所以這些規定並不適用。
我們始終相信,教育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價值觀的引導。當孩子犯錯時,他們需要的是大人用正確的方式教導,而不是一味地將問題推給司法機關。這樣的觀念落差,讓我們對學校的立場和責任感到困惑。尤其又是在孩子道歉的時候,直接報警。
後記:
黃女士拍桌大吼的行為深深地提醒了我們,這件事情我們必須好好的了解,更提醒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和釐清我們的教育觀念。如果我們的觀念真的有誤,我們願意反思並承擔應有的責任。
我們從來沒有干涉老師如何管教孩子,因為我們始終相信,學校的教育專業和師長的判斷能為孩子帶來正面的影響。然而,正因為這份信任,我們竟然完全沒有察覺,孩子在學校早已經被自己的導師霸凌了一段時間。(這名教師的行為已成案並受到了處罰)。我們當時的震驚與自責無以言表,孩子所承受的痛苦,是我們作為父母最深的遺憾。
後來,113月6月8日OO國小的畢業宿營再次發生了不當管教的事件,我們的孩子也在其中成為受害者。當時,許多家長透過LINE聯繫我們,希望我們一起站出來討回公道。但我們依照孩子的意願選擇原諒,只因為學務主任在那次事件中展現出高度的責任感與同理心。他主動承擔,迅速處理事情的善後,甚至細心地向孩子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讓孩子能夠釋懷。我們當時甚至告訴學務主任,不需要為處理我們家這裏,趕緊處理其他的事情無妨。
如果教育的標準是——老師可以在校園內自由報警,並請警察帶走孩子去警局作筆錄;如果孩子犯錯,或即使已經道歉,但因老師的不滿意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那麼,若這一切真的是正當且合理的,我們願意誠摯地道歉,並認錯接受指正。
我們已經強迫自己的孩子做到勇於承認錯誤、勇於負責,即使他內心不理解、甚至覺得委屈,我們依然要求他勇敢承擔他錯誤的部分。然而,我們不禁/要問,那些被稱為「師長」的大人們呢?是否也能同樣做到?
作為孩子的榜樣,師長是否能坦然面對自己的疏失?是否能誠實承擔自己應有的責任?當一個孩子因為師長的行為被帶到警局、進入司法程序,甚至承受身心壓力時,師長是否曾停下來反思,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真正符合教育的本質?
孩子天真地相信大人會教他們分辨是非,但當我們強迫孩子道歉、承擔錯誤時,孩子心裡一定也會疑惑:那些理應示範責任與誠實的師長,為什麼可以推卸責任,甚至冷漠以對?
教育不是單向的訓誡,而是彼此成長的過程。如果我們對孩子有如此嚴苛的要求,那麼師長們是否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我們的孩子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句「你錯了」,更需要看到那些教育者以真誠和勇氣,告訴他們:「我也會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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