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威佑(社團法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台中市某國小傳出一起事件,一名老師遭學生以樂樂棒球球棒攻擊,因對學生道歉的態度不滿,選擇報警處理。隨後,警方應老師要求進入校園,將該學生帶回警局進行筆錄;2024年12月2日市議員於議會中對此事展開質詢,並要求校長親自到場備詢。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此事表達不滿,批評教師「不適任」、校長「缺乏領導能力」。然而在總質詢前,盧秀燕於接受訪問時向該校老師致歉,承認自己「話說得太快」,同時指出學校和警方在處理流程上仍有改善的空間。
老師的「懲戒權」去哪了?
近年來,台灣的法律明確規定,老師不能對學生實施任何形式的體罰,像是《教育基本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都把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聽起來很合理,但實際操作起來,老師常常覺得兩手被綁住,遇到學生行為偏差,卻沒什麼能做的。尤其當社會期待老師要「適當管束」孩子時,法律卻告訴你不可以。這樣的矛盾讓老師真的很難做人。所以,法律方面是不是應該再細化一點,讓老師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能有明確的懲戒權?例如,規定哪些教育性的懲戒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同時也給老師多一點保護,免得他們一管學生就被指控濫權。除此之外,學校還需要讓老師有更多的專業培訓,教他們如何用非暴力的方法管理班級。這樣一來,不但能幫助學生改正錯誤,也能讓老師免於背負不必要的壓力。
學生的行為越來越難以控制?
再說回學生對老師的衝突,這次的事件也讓大家看見,現在學生的行為有時候真的會對老師造成威脅。但法律上對未成年人的行為有很多保護,像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多半是以教育和輔導為主,很少真的會懲罰學生。這樣的規定固然是為了保護孩子,但也讓一些學生有恃無恐,覺得自己不會有什麼大事,老師也奈何不了他們。學校在處理這類衝突時,應該有一套更清楚的SOP,比如說,當學生的行為已經危害到師生安全時,什麼時候該通知家長?什麼情況下可以報警?這些流程必須清楚地寫出來,避免像這次事件一樣,警方進校園卻引發爭議。此外,校內應該設立調解委員會,讓學生和老師的衝突有機會在校內被解決,而不是直接鬧上法律層面。
讓校園文化更加友善與尊重
其實這些問題的核心,還是要從校園文化下手。如果我們的校園能推動更多尊重與理解的氛圍,讓學生知道什麼行為是可以被接受的,什麼是不可取的,衝突的機會自然會少很多。對於那些行為偏差的學生,也需要提供更多的輔導和行為矯正計畫,甚至可以結合校外的專業資源,給孩子更多幫助。另外學校還可以設立像「校園安全專員」這樣的角色,專門處理和預防師生衝突。他們可以是老師的後盾,也能成為學生的中立幫手,確保雙方的權益都能被顧及。這樣的制度不但能降低師生之間的緊張關係,也能讓校園更加安全。
給師生雙方一個更公平的未來
這次的事件提醒我們,教育不僅僅是教孩子知識,更是幫助他們學會做人。但如果法律和體制不能給老師應有的保障,學生的行為又缺乏清楚的管理,那師生衝突只會越來越頻繁。未來,我們應該在法律和教育政策上同步發展,既要保護學生的權益,也要給老師適當的懲戒和自我保護的空間。同時,學校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資源,幫助老師面對挑戰,也輔導學生走出偏差行為。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透明又標準化的衝突處理機制,讓大家都知道該怎麼處理問題,而不是每次都手忙腳亂。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降低師生衝突,讓教育回歸到它應有的初衷:幫助每一個人,成為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