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僅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高虹安主張無罪,以書面表示她「沒用詐術、沒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應判決無罪。」
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與另外4名被告、檢方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郭豫珍今首次開庭,傳喚5人到庭。
高虹安二審時改由鍾維翰、蘇振文、陳建良3名律師替她辯護。高虹安提出的上訴答辯書提及,她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一審判刑)這一天,她沒有貪污的動機及行為,一心只想當好立委,沒有一分一毫私用;一審僅認定她貪污不到12萬元,但實際上她付出的助理費多達32萬元,完全不合比例,所以沒有貪污,請駁回檢方上訴,改判無罪。
而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一審判決高虹安7年4月,量刑過輕,且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其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一審認定不當。
高虹安部分結束後,換王郁文以及黃惠玟。王郁文維持無罪答辯,其律師聲請調查證據,但檢察官認為沒有調查的必要。黃惠玟則是對刑度跟金額有意見。庭訊結束後,王郁文受訪時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塊判2年怎麼想?但家人也希望她能為了自己的名聲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還她一個公道。至於陳奐宇、陳昱愷則希望維持緩刑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