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夫婦先前聘請汪姓女子擔任月嫂,照顧剛出生不到一個月的男嬰,負責烹煮三餐、打掃家務及嬰兒照護等工作。然而,汪女竟在密閉的房間內吸食安非他命,導致同處一室的男嬰也吸入含有毒品成分的煙霧。
期間,黃姓夫婦收到數封匿名檢舉信,指出月嫂疑似吸毒。雖然起初持懷疑態度,但不久後,他們在家中發現吸食器和結晶粉末。仔細觀察男嬰後,發現其出現眼睛上吊、拉肚子、抽搐和皮膚變差等異狀。緊急將男嬰送檢後,在其毛髮中驗出安非他命成分,夫婦倆憤而提告月嫂。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兒童犯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汪女8年有期徒刑。汪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其僅為解毒癮而吸食毒品,且男嬰體內毒品濃度不高,因此改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汪女犯行事證明確,維持原判8年有期徒刑,並駁回其上訴。然而,汪女仍可再次上訴。
黃姓夫婦對於二審改判無罪感到不滿,認為無法還給兒子公道。他們表示,事發至今已超過4年,兒子也已4歲,原本期望月嫂能為其行為負責,沒想到高院竟然改判無罪,令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