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醫學中心外科專科日前開刀時,某蘇姓醫師不慎用沾染病患血液的手術刀,刺傷某陳姓實習醫師的左手。後續病患血液驗出愛滋病毒,導致陳姓實習醫師因擔憂感染,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向蘇姓醫師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賠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16日,蘇姓醫師為外科專科醫師,遭割傷的實習醫師為當時在口腔外科實習的牙醫系學生;蘇姓醫師為病患進行口腔顎面病理切片手術檢查時,陳姓實習醫師擔任助手,將左手放在病患口腔內;蘇姓醫師不慎以手術刀刺到陳姓實習醫師左手,造成其食指第2節刺穿裂傷。
陳姓實習醫師包紮傷口後,依規與病患到院內職業及環境醫學科檢測,不料病患血液驗出愛滋病毒及病毒性肝炎陽性反應。陳姓實習醫師十分擔心自己也會被感染,因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求助精神科。
陳姓實習醫師不滿蘇姓醫師疏於注意,導致自己得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向蘇姓醫師求償50萬元;蘇姓醫師稱,當時不知道病患有愛滋病毒,陳姓實習醫師不應要求賠償。
法官認為,陳姓實習醫師因蘇姓醫師過失,才會接觸到愛滋病毒,進而承受高度精神壓力,據此判蘇姓醫師應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