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大陸流行的「蠟瓶糖」因其色彩繽紛、造型可愛,在台灣市場熱銷,但由於部分產品可能非法輸入且成分存在健康風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13年9月18日起展開全市查核行動,針對夜市、觀光商場、老街、雜貨店、東南亞食品店及實體網購平台進行檢查,共計查核243家,發現4家不合格,依法處理。此次行動中,衛生局針對蠟瓶糖、果町、軟糖、泡泡糖及口香糖等進口糖果進行抽驗,共12件,其中1件蠟瓶糖檢出甜味劑不符規定,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並要求下架銷毀;另有2件軟糖分別檢出甜味劑與防腐劑不符規定,已將案件移交來源商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來源商的問題。
↑圖說:高市衛生局針對夜市、觀光商場、老街、雜貨店、東南亞食品店及實體網購平台等,所販售進口糖果進行抽驗。(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查獲的4家不合格業者,分別位於仁武八卦夜市、大社夜市、左營瑞豐夜市及一處實體店面,這些業者被發現有販售蠟瓶糖等來路不明、未經核准進口的中國大陸食品,且沒有繁體中文標示。衛生局表示,將持續針對夜市、實體店面及網購平台進行查核,並警告業者勿心存僥倖。衛生局提醒民眾,在購買食品時應留意以下幾點:(一)完整包裝食品應有繁體中文標示下列資訊: 1.品名。2.內容物名稱。3.淨重、容量或數量。4.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5.有效日期。6、原產地(國)。7.營養標示。8.食品添加物名稱。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
(二)若買到問題產品應立即向各地方衛生局檢舉。倘有消費或爭議問題,可撥打消費者專線1950,以協助洽業者進行協調。
↑圖說:衛生局人員進行蠟瓶糖專案稽查(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強調,業者必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產品的相關資訊。此外,依照該法第22條規定,產品應具備完整的標示,確保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規範。如果業者販售未經標示或未完成輸入查驗程序的食品,且拒不提供來源資訊,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8款、第11款、第14款,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若情節嚴重,可能會被勒令歇業、停業,甚至廢止其公司或工廠的登記,或食品業者的登錄資格;且登錄被廢止者,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圖說:1件蠟瓶糖(上)檢出甜味劑不符規定,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並要求下架銷毀;另有2件軟糖(下)分別檢出甜味劑與防腐劑不符規定(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另外,根據《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的名稱、規格及使用範圍和標準限量須符合中央規定,違反者將被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將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市民若發現有違法產品在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販售,可聯繫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檢舉,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