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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違規未打方向燈遭攔駕駛回應「要宣導什麼?」

News586/News586 謝福祐 2024.10.03 12:00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臺中市警一分局於113年9月30日傍晚執行交通守望勤務時,發現一輛公車未依規定在轉彎時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停。不料,駕駛面對警方的詢問竟回應「要宣導什麼?我不知道。」此回應讓在場員警一度感到無奈。

當天下午18時許,正值人車流量高峰期,警員施勇任在臺中火車站前建國路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一輛橘色公車在建國路右轉臺灣大道的行人穿越道時,未使用右轉燈。施員隨即上前攔停該車,並告知駕駛其違規行為。員警詢問駕駛是否了解公司近期有無加強行車安全教育,駕駛卻回應「要宣導什麼?我不知道。」這一回答讓員警頗為錯愕。隨後,警方耐心向駕駛講解行車安全法規,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對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行為進行告發。

臺中市警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所長蔡明松提醒,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是警方的首要任務,並強調客運公司應加強駕駛的安全駕駛教育。雖多數公車駕駛人能遵守交通規則,但為防止少數駕駛違規引發交通事故,警方將無限期執行「公車大執法」專案,重點取締未禮讓行人、超速、闖紅燈、隨意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

警方也呼籲市民,如果發現公車違規行為,可以撥打110報案,或透過1999市民專線反映,共同維護市民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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