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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與枋寮警分局積極執法防制無號誌路口事故

藍雀新傳媒/ 2024.09.20 18:24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有鑑於鹽埔地區近來嚴重交通事故較多,里港警分局於9月16日至9月18日實施交通大執法,由交通組組長林中安親自帶隊,針對重大交通違規3天共計取締400件,其中以未戴安全帽件數最多200件對多,其次以闖紅燈55件次之;里港警分局希望透過積極取締增強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及傷亡。

另為響應113年交通安全月,推行路口安全及停讓文化,將規劃自113年9月23日起至9月27日止(為期5日),執行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組長林中安說明,閃光號誌以及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遇有閃紅號誌及停止標誌、標線時,幹道車須減速慢行,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遇有「讓」之標誌標線時,支道車則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方能再行駛。此外,在無號誌路口,或沒有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主線道時,「少線道」應禮讓「多線道」先行。

例如,單線道的車輛遇到兩線道的車輛,就需要先停讓,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而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里港警分局分局長温基興呼籲,車輛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認定標準,以「車輛未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起駛」為主要判別依據。特別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了避免憾事發生,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的民眾,請記得行經路口要禮讓,務必減慢速度或停止,確認安全後,才能通過路口,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確保行車安全。里港警分局將持續加強宣導與執法,期望透過這次縣執法行動,有效提升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另有鑑於屏東縣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發生率逐漸上升,甚至造成嚴重傷亡,枋寮警分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規劃自9月23日起至27日為期5日執法專案勤務,針對無號誌路口各項交通違規加強取締,枋寮分局長林俊雄也親自帶隊於轄區無號誌路口宣導停讓觀念,亦至轄區各式場合進行交通宣導,呼籲各位駕駛朋友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執法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提升車輛駕駛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落實無號誌路口停讓觀念,有效減少事故之發生,維護每一位用路人安全。

枋寮分局長林俊雄表示,分局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等場合宣導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停讓的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下圖:里港警分局實施交通大執法。(里港分局)

上圖:為防範無號誌路口事故發生 枋警強化宣導作為。(枋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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