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日前執行凌晨2-6時守望勤務,巡經文心路一段與大墩十七街口時,見一部自小客車轉彎未打方向燈,員警見狀上前提醒,黃男(77年次)搖下車窗當下,車內散發出濃濃酒味,經員警使用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發現有酒精反應,隨即請駕駛靠邊停車受檢。黃男表示3小時前於夜店飲酒後駕車,因為心虛急欲返家,沒想到因為一個未打方向燈小舉動反而被警盯上,對於自身酒駕行為深感懊悔頻頻致歉。
經員警告知酒測相關規定,黃男憂心屆時酒測超標,起初狂做伏地挺身,想藉運動流汗蒸發酒味,後來想想萬一運動促進血循環,讓酒測值不減反增,轉而狂灌大罐冰礦泉水,最後甚至還淋在身上,想透過「內服外用」冰水加速降低酒精反應,最終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達0.18mg/l,黃男得知只差一點點就可安全下庄,再三央求再次施測未果,始打消念頭讓愛車由拖吊場拖走,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開罰。
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一旦飲酒請找「代客駕駛」或指定駕駛,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針對酒駕的同車乘客採取連坐罰,並賡續強化取締酒駕執法能量,以維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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