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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詢答】國情報告條文無強制性 詹森林:總統、國會能否和解?

上報/仇佩芬 2024.08.06 15:03

憲法法庭6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進行言詞辯論,針對修法中要求總統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稱此條文為「建議性質」。大法官詹森林在詢答環節中直言,立法院訂一個訓示規定「有意義嗎?」建議雙方思考是否有和解可能,立法院將刪除該條文,而賴清德總統則履行過去公開宣示,赴立院報告。

而大法官尤伯祥則針對此次爭議修法提出質疑,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同時剝奪部分立委申請釋憲的權利。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表示民眾可以透過直播看到立委舉手投票。尤伯祥反問,「你的意思就是公開直播取代記名?」雙方再次針鋒相對。

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上午的討論主題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等相關規定。修法程序是否違憲,國情報告等修法內容是否合宜,各方展開言詞交鋒。

在大法官詢答環節,詹森林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規定,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然而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林石猛的狀紙卻強調,此規定是「建議」、「宣示」性質,屬「不真正義務」;黃國昌此前在暫時處分進行準備程序時也坦言,「若總統不來,立法院好像也不能怎麼樣」。詹森林說,想請問雙方有無和解可能?立院把此一條文刪掉,也請賴總統履行之前的公開宣示承諾,到立院做報告。

若雙方無法各退一步,詹森林表示,憲法法庭必須介入,但立法院方面又一直要求大法官不要介入,是否請雙方稍微冷靜一下。他直言,立院修訂此一條文的本意,具有憲法條文的依據,也可促請總統對立院為適當尊重,立意良好,何必訴諸法律?立法院訂一個訓示規定,「這有意義嗎?」這恐怕是立院好好要深思的問題。

詹森林這番自稱「天真」的建言,正反雙方當場並未正面回應。立法院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回應,總統府與立法院之間本來就有溝通管道,但以本案來說,法律修正通過後,並未沒看到總統府來立院協商;對於立法院來說,立職法規定是希望建立常態化的機制,並非沒有意義,而是希望讓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的規範。

聲請人賴清德總統代表、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則說,他要特別澄清,賴清德曾公開承諾,在合憲、合規前提下,接受立法院國情咨文邀請;而從1996年總統直選到現在,前總統陳水扁或馬英九都願意國情報告,但未曾成行,因為即問即答的要求確定違憲。

潘孟安表示,這次《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15條之1要求常態化,他認為應該修憲,把憲法第4條第3項從「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改成「應」,而不是去修立院職權行使法。

而針對此次國會擴權修法是否違憲方面,各方對《釋字499號》解釋也相爭不下。尤伯祥在大法官詢答環節針對舉手表決而議事錄並未詳載正反立場的立委姓名提出疑問,認為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將導致選民無從知悉民代行使職權意見,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

對此,黃國昌答覆稱在責任政治原理中,他不認為有任何問題;憲法法庭接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共51名立委的聲請案,國人都知道民進黨立委反對本次修法。他更聲稱,「在野黨立委面對暴力攻擊時」,透過直播的方式,讓選民看到「每個人手舉得高高」,一般選民不會認為有責任政治的問題。

對於黃國昌的「直播說」,尤伯祥反問「你的意思就是公開直播取代記名?」並進一步追問是否可能剝奪掉少數立委沒能「顯名」的權利?隨後黃國昌「提高聲調」回應,他已經回答了尤伯祥的問題,「雖然你可能不滿意」,雙方言詞再現硝煙味。(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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