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除薪資外,非薪資所得均須合併計稅,導致已婚者因為合併計算所得而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形同婚姻懲罰,遭大法官於2012年宣告違憲,認為稅法不得對婚姻差別課稅,該條文也自2014年開始失效。
立法院院會6日終於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去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均須合併計稅的規定,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便可適用,預計將有65萬對夫妻受惠,國庫1年將因此減少新台幣150億元稅收。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原音)今天修正這個稅法,有65萬對夫妻受惠,每對可以省稅新台幣2.3萬元,影響所及,也可消除懲罰婚姻的惡名。今天通過這個法案2015年所得稅就可以適用,新年開始,這也是還稅於民、遲來的正義,也是大家最好的新年禮物。』
為配合新制,財政部也著手修正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今年起,夫妻報稅方式將可「3選1」,包括無論薪資或非薪資所得均分開計稅,或全部合併計稅,或是僅將薪資單獨分開計稅,其他仍維持合併的方式辦理所得稅申報。倘若有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而分居,導致合倂申報及計算有難度者,只要提出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家暴保護令等法院相關證明,就能各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