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已在4月18日起修正實施,並擴大勞工訴訟補助範圍。
他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調升律師費補助,由原來新台幣4萬元提高為5萬元;擴大生活費用補助範圍;增列擴大死亡勞工的承受訴訟者或其繼承人提起訴訟時,除依現行條文可申請裁判費及執行費補助外,還可申請律師費等補助。
勞動局表示,統計勞工權益基金1月1日至4月29日止,已補助18件,補助人數19人,金額為189萬8236元;自基金成立迄今,累計補助案件554件,受惠勞工達3281人,且補助金額高達5345萬2183元,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自身權益,成效斐然。
勞動局指出,台北市政府創全國之先,在民國90年成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針對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設籍台北市4個月以上的勞工,若被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而涉訟者,即可申請補助其訴訟期間的裁判費、律師費及生活費用等。
勞動局說,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以實際行動支持勞工,協助透過司法訴訟爭取勞動權益,成為勞工面對訴訟時的重要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