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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警示: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酷電筋膜槍、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中文標示不符

Yes新聞/總編輯/巢文玉 2024.07.23 06:16
截取/富士電通官網
截取/富士電通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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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壓小物使用須謹慎 筋膜槍檢驗結果出爐

現代人生活繁忙,長時間使用3C產品導致肌肉緊繃、痠痛,越來越多人選擇使用筋膜槍來達到肌肉放鬆的效果。筋膜槍利用高頻率震動,加強肌肉與筋膜的血液循環,成為按摩器材界的新寵。然而,市場上筋膜槍產品琳琅滿目,其安全性是否符合標準成為消費者關注的重點。為此,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稱標檢局)共同合作,對市售筋膜槍進行抽驗。

檢驗概況

本次抽驗於2024年5月至6月間,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店面隨機採購10件樣品,並於8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的「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與「構造檢查」,重要零組件比對,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與「中文標示」,共檢驗三大項目。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驗市售筋膜槍是否符合規範。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驗市售筋膜槍是否符合規範。消基會提供

檢驗結果

檢驗結果顯示,品質項目全部合格。然而,部分產品在零組件比對與標示方面存在問題:

  1.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計2件:
    •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中繼線及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技術文件標準。
    • 項次7號「酷電筋膜槍」:按摩馬達型號標示與技術文件不符。
  2.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計1件:
    •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3. 中文標示不符之商品計3件:
    •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本體標籤與技術文件標示不符。
    • 項次7號「酷電筋膜槍」:商品本體及包裝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說明書未加註相關警語。
    •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註冊商標,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消費者建議與呼籲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選購電器類產品時,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示的產品,並檢查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信息。使用時應注意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鬆動或插入不全;拔除插頭時,切勿拉扯電線,以免內部銅線斷裂,導致電線走火。

同時,消基會強調,懷孕、患有骨質疏鬆症、痛風、皮膚病、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及正在接受醫療或感到身體不適者,應先諮詢醫師後再使用筋膜槍。

提醒與警示

消基會與標檢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筋膜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筋膜槍(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 選購時檢查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及型號等標示是否清楚。
  3. 檢查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使用前詳細閱讀,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
  4. 慢性疾病患者使用具有發熱功能的筋膜槍時,需特別注意避免燙傷。
  5. 使用時間依照說明書建議,勿長時間連續使用;如有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醫療諮詢。
  6. 定期依說明書清潔筋膜槍,防止水滲入機體內部,避免電擊危險。運轉不順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檢修,不可自行拆解修理。

筋膜槍作為貼身使用的減壓工具,消費者需提高警惕,注意使用安全,以確保健康與安全。

檢測標準/法規、檢測項目、檢測/查核結果

 

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項目 檢測/查核結果
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

CNS 60335-2-3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32 部:按摩器之個別規定」及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

(一)品質項目:

溫升試驗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異常操作

構造檢查

全數符合規定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 計2件(項次5、7)不符合規定:

項次5:中繼線不符合:樣品為2464(80℃、300V),技術文件為2725(80℃、30V);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樣品為18650-20(3.6V、2000mAh),技術文件為18650C(3.7V、2000mAh)。

項次7:按摩馬達之型號標示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樣品為465-8,技術文件為46S-8。

前述檢驗標準及商品檢驗法 (三)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

計1件(項次10)不符合規定:

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計3件(項次5、7、10)不符合規定:

l  項次5樣品不符合規定,本體標籤標示消耗功率30W 與原技術文件標示額定電流1A 不符。

l  項次7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一係未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其二為說明書未加註檢驗標準規定之相關警語:「在電器報廢前,應先取出電池,取出電池前,請先關閉電源,廢電池請妥善處置並回收,勿隨意丟棄。」

l  項次10樣品不符合規定,主要係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以及以下標示缺失: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未標示III 類電器符號;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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