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芳妃/嘉義市 報導】環境部於去(112)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為減少車行揚塵造成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新增規定道路之交通島及人行道,其裸露區域覆土高度不得超過緣石上緣,以避免降雨期間泥水溢流致路面塵土堆積,並自發布後三年施行。嘉義市透過跨局處合作,預先強化道路交通島及人行道巡查管理,確保在法規正式施行前全數符合規定。
依據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嘉義市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及市區道路,總長達524公里,為使該項工作順利執行,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於今(113)年3月召開道路管理單位跨局處協調會議,邀請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嘉義市政府交通處及嘉義市政府建設處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討論,並就如何強化跨單位通報、合作及確認改善項目進行深入交流。針對交通島及人行道覆土高度管理,市府工程單位將於工程設計初期即納入覆土高度規範,以確保新建道路及維護契約符合規定。此外,環保局巡查異常通報機制採用即時通訊軟體進行通報,如需必要將邀請各單位進行會勘,以減少公文往返時間,增進各單位即時反應效率。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截至113年6月底已針對轄內82條主要道路進行巡查,巡查總長度達101.021公里,尚未發現有道路、人行道及交通島覆土高度不符規定或緣石嚴重破損情形,市環保局今年目標巡查轄內道路總長50%以上,預訂於明(114)年全數巡查完成。後續巡查如發現不符規定路段,將通報相關管理單位於法規緩衝期限前改善完成。市環保局將透過多方合作及有效管理措施持續提升環境品質,為市民打造更乾淨、舒適的生活環境。
圖 :嘉義市配合環境部修法透過跨局處合作,預先強化道路交通島及人行道巡查管理,確保在法規正式施行前全數符合規定。(圖:市環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