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於7月16日派員查獲大寮區「00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廢棄物物化處理程序」之反應槽內,因加入不同產源之廢液,引發硝酸劇烈反應,於15時28分產生黃色二氧化氮氣體逸散(排放時間約14分鐘),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裁罰10萬~500萬元罰鍰。 另該廠未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流出、惡臭擴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違反廢清法53條規定,裁罰6萬至1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