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於今年3月對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彰化縣、宜蘭縣及臺東縣的自助洗衣店進行了聯合查核。查核結果顯示,24家受檢查的自助洗衣店中,有多項不符合規定的現象。
查核結果:
- 建築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為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或未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 消防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為滅火器滅火效能不足或逾期。
- 環保管理:全部符合規定。
- 經營管理:全部符合規定(僅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有相關規定,其他地區均非法令強制規定事項)。
- 洗衣定型化契約:23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設履約保障機制及不當免責條款。
- 洗劑商品標示:18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標示廠商資訊、原產地、成分、製造日期及其他關鍵資訊。
由於自助洗衣店經常24小時營業且無人在場管理,並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這些問題引發了對消費者安全和權益的擔憂。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的各項缺失,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
對業者及民眾的呼籲:
- 消防安全:業者應注意消防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並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儲值消費:消費者在使用儲值式自助洗衣店時,應避免儲值過多金額,並注意業者有無履約擔保。
- 洗劑商品:購買洗劑商品時,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以避免使用來路不明的商品。
本次查核結果已於4月24日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7次會議討論,並經主席裁示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宣導及查核法令,並研議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約相關事項。行政院消保處也呼籲內政部參考臺北市的管理條例,加強全國自助洗衣店的安全管理。
行政院消保處將持續關注自助洗衣店的管理情況,並與相關部門合作,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和權益不受侵害。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