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警員謝沛龍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鄭州路與塔城街口進行路檢時,成功攔查一輛雙載機車。經查證身份,發現後座的甘姓男子(38歲)竟是臺中、桃園、臺北、士林及新北等地檢署及法院所發布的共六案通緝犯。警方在甘姓男子身上搜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隨後將其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甘姓男子自今年3月起因多次未到案,遭各地檢署及法院陸續發布通緝,涉及案件包括竊盜和侵占,需執行的刑期高達12年,不僅要面臨過去逃避的司法處罰,還新增一項毒品罪嫌。
大同分局表示,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或判刑,應依照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指示,於指定期限內到案說明,以免因聯繫不上而遭通緝,增加法律風險和處罰。並呼籲民眾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逃避司法而面臨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