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立委針對《選罷法》修法已提出共17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6項提案,包含提高罷免門檻與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等項目,立法院預計明天(3日)召開公聽會,並於周四(4日)在內政委員會排審,外界預估藍綠白3黨可能再掀戰火。至於此次修法的詳細內容,以及藍綠白三黨立場為何,《上報》為讀者整理修法內容一覽了解。
罷免門檻相關條文
1.藍營提案提高罷免門檻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人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罷免條件與難度進行修法。
罷免條件:現行條文為「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該提案將「不得罷免」修正為「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罷免通過門檻:目前罷免須符合2項條件,「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該提案擬再新增「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規範。
2.綠營提案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主張罷免案提議、連署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鍰。
吳秉叡解釋,民進黨反對提高罷免門檻,但連署真實性也很重要。此修正案自上屆就已提出,目的是要強調真實連署的重要性,若出現虛假連署的狀況,應負起法律責任,這也是呼應國民黨過去常以冒名方式虛假連署,應修法加強防弊。
3.白營投票意向成關鍵
對於選罷法修正方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6月28日率先表態,強調反對罷免變成政治工具的立場,因此不贊成變動罷免門檻,不過主張改掉公職罷免「抄名冊」的慣例。
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天(1日)再次重申黨團立場,並表示選罷法並非民眾黨的優先法案,目前黨團並沒有主動推動修法的計畫,但仍會保持主體性,並否認將上演「綠白合」。
不過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則說,她將於7月4日出席內政委員會時,正式表態「不贊成修法提高罷免門檻」。
原住民選舉相關條文
1.增訂原民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國民黨立委鄭天財 Sra Kacaw,以及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提案主張新增「原住民不在籍投票」規範,解決原住民因幅員遼闊導致投票率低等問題;同時也避免單一投開票所只有1、2位選舉人的現象,以保障原民秘密投票的原則。
2.原民立委補選比照一般立委補選辦理
現行《選罷法》規定,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因故產生缺額,必須於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才能辦理補選。
對此,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每一選區僅有3席當選名額,等於該選區缺額要達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才能補選,「事實上發生機率不大」。因此,提案主張原民立委應與一般選區有相同補選機會,取消現行缺額需達到同一原住民選區內二分之一,才可進行補選之規範。
3.競選補貼每票增至50元
現行《選罷法》規定,原住民立委的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3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盧縣一提案指出,原民立委的選舉及當選後的服務區域幅員遼闊,精神與勞力、交通所需成本遠大於其他區域立委,因此提案將原民及離島立委當選人的競選補貼費用,每票從30元提高至50元。(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