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去年偵辦詐團車手案,溯源查獲高雄陳姓員警涉案,疑擔任「詐團軍師」,專案小組昨(14)日進行另一波行動,搜索含高雄市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等10處,再查獲另名洪姓員警涉案,因洪到案前曾刪除手機相關紀錄,檢方訊後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去年指揮雲林警方查獲詐團車手,經溯源偵辦發現高雄市林園分局陳姓員警涉案,疑擔任軍師提供教戰守則,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又發現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洪姓員警涉案,並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商,開放賭客下注並抽取手續費。
5月14日上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親自率隊至高雄地區,搜索含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等10處,並通知洪姓員警等7人到案說明,經偵訊後,認洪姓員警等5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9條明知為犯罪組織予以包庇、刑法第268條、第270條公務員包庇他人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等罪嫌,今(15)日上午8時許,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洪姓員警,另4人分別予以3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具保。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因擔心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到案前發現有刪除手機相關紀錄,加上所涉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會逃亡,又洪有反覆實施疑慮,裁定洪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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