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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校長回鍋任教? 教團籲重新檢視草案

客家電視台/陳郁心 徐榮駿 臺北 2024.05.03 12:26
校長素質攸關教育品質,不過教育團體檢視,日前教育部預告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發現除了未加入高中職處理機制,不適任校長還可能回鍋任教,恐怕讓修法效果大打折扣,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視法規合理性。 「即使地方想要處理不適任校長,也無相關的辦法可以處理。」 大聲譴責教育部,要求盡快完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全教總指出,去年修正的「國民教育法」,已將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入法,並要求教育部訂定相關處理辦法,但教育部預告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卻未將高中職不適任校長處理規範納入,擔憂會形成教育法治空窗。 全教總理事長 侯俊良:「高中的校長長期以來,也需要這樣不適任校長一個處理機制,但是「高級中等教育法」竟然通通沒有去處理,也沒有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同時一併去做處理。」 全教總集團協商中心副執行長 葉明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他不適任的相關的程序是更模糊的,我們會比較遺憾,或是覺得,覺得這是一個很明確的行政怠惰。」 教育團體進一步表示,規範不適任校長樣態,是參照103年修正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條未能與時俱進,並且國中小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除了解聘外又有回任教師的可能,質疑這樣做,會無法維持教育的品質。 全教總理事長 侯俊良:「條文裡面應該要明訂,依「國民教育法」第18條第2項,也就是說當他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者是「教師法」,這個,達到這個解聘、停聘、不續聘的這樣的一個情況,應該就是不得回任教師,也就是他解除校長職務,同時也應該解除老師的一個職務。」 針對校長不適任草案的疑慮,全教總表示,早在草案討論階段已向教育部提出,然而預告版的內容仍存許多漏洞,期盼即將上任的新政府,能正視各方建言積極優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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