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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論辯】「為多數人利益犧牲1個孩子」 廢死聯盟:死刑是赤裸裸的國家濫權殺人

上報/上報快訊/呂品逸 2024.04.18 17:18

針對即將在423憲法法庭展開的「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知名人權團體廢死聯盟近日提出多達2萬字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除了舉知名短篇小說、電影為例,強調死刑制度就是「赤裸裸的國家濫權殺人」,並表達國家不可以妄自評斷人民的生命價值,也不能介入處置人民生命的立場。

廢死聯盟在意見書中指出,過去一些人支持死刑的理由是「一命償一命」,但大法官釋字194號、263號、476號等3個案例中,被告都未曾奪人性命,最終仍遭判死,直言死刑是「拿個人的性命來讓集體的社會進行試務實驗」,在等待多數人民「反省」的期間,政府仍舊持續奪取個別人類的性命,而這正是侵害人性尊嚴的標準定義。

針對過去曾提過幾個釋憲案,廢死聯盟表示有的是主張「改進死刑」,意在說明死刑制度的程序保障不完備;當然也有主張「廢除死刑」的。不過當時的大法官僅解釋不受理「改進死刑」的理由,但卻對「廢除死刑」的部分視而不見。然而,如今大法官終於承認,「死刑制度是否完備」是個值得憲法法庭審查的議題。

提及目前社會氛圍,廢死聯盟表示,憲法法庭想必已感受到輿論的壓力,屆時勢必會和憲法法理之間出現拉扯,推測大法官最後可能因此做出「縮限性合憲」的解釋,也就是象徵性的在死刑制度上加上一些條件,然後宣佈死刑合憲,這樣既對人權團體有交代、也讓社會感覺大法官有尊重民意,但廢死聯盟對此則表達不以為然。

接著,廢死聯盟舉知名作家娥蘇拉·勒瑰恩(Ursula Kroeber Le Guin)短篇小說《離開歐梅拉斯的人》中的情節,指歐梅拉斯城繁榮的代價,就是將一個10歲孩童關在狹窄、黑暗的地下室,多數人往往說服自己:「為了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只是犧牲了1個孩子,何樂而不為?」

小說內的市民為了心安理得地活下去,只能開始說服自己,那名犧牲的人一定不是孩子、而是個罪人,然後無限想像他已經犯下、或還沒犯下的罪,就算他這輩子沒有犯罪,那前世或是來生也一定是個罪人。

意見書結尾,廢死聯盟另引用2023年的電影《夢想集中營》內容,指片中描寫納粹高官在二戰時就居住在集中營的旁邊,兩地僅有一牆之隔,牆外的一家人過著美好生活,對於牆內的猶太人們完全不在意,甚至要栽種藤蔓擋住集中營的牆,這樣就可以更加地視而不見。

廢死聯盟比喻,若大法官這次做出死刑合憲的解釋,就等於留著殺人機器、但又為它添加綠意裝飾,如同電影中圍牆的藤蔓一般;而普羅大眾就是住在集中營的牆外、天天因小確幸而開心的那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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