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昨日(30)正式上路。根據新制,包含行車用手機或吸菸、橋梁隧道快車道路口公車站違停或臨停、併排臨時停車等8項交通微罪,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對於外界質疑此舉可能導致「大違停時代來臨」,交通部長李孟諺日前受訪時表示,雖然新制造成「限縮檢舉」,部分違規項目不列入記點也不能檢舉,但這些違規行為仍可被罰款。他強調,警方可以直接告發違規行為,呼籲民眾務必守法,不要違反相關規定。
李孟諺進一步說明,目前停車設施興建不足,在供需失調的情況下,如果允許民眾檢舉,確實會造成檢舉量非常大,也會增加警方處理上的困擾。因此,此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局部調整,但仍然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款。
根據新制,違規記點部分必須由警察當場攔檢,確認駕駛人身分後才能納入記點,透過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方式都不會記點。至於未戴安全帽、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等5項違規行為,民眾仍可進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