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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7.2強震】租屋補貼最高每月1.8萬 受災戶免收4個月電費

上報/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04.11 15:27

花蓮3日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多處建築物毀損傾倒。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11日)指出,針對受災戶提供「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若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補貼金額以戶籍人口計算,3口以內每月8000元,最高8口以上每月1.8萬元。

至於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從現行每戶的250萬元提高至350萬元,修繕住宅補貼額度,也從每戶80萬拉高至150萬元。

此外,經濟部也提出相關減免措施,包含花蓮地區震災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3月至6月電費免予計收、收容中心新增電費免收、暫緩執行催繳、免計遲付費用或線路設置費等。石材災損廠商,可免收半年基本電費。

「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行政院提供)

為加速災區產業重建,經濟部並籌組災後復建服務團,提供業者復工技術、受損廠房設備復建、融資貸款、稅賦及電費減免等措施協助。行政院由花東基金提撥21.3億元,其中1.3億元用於破碎石材清運及去化、設備調校,20億元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承做十倍擔保,總計200億元,全數用於受災企業融資保證。此外,經濟部也已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花蓮地區受災中小企業利息補貼。

內政部今天在行政院院會報告「建築物毀損情形及家園重建」案,林右昌表示,4月3日全台發生有感地震,造成花蓮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地災情,第一時間建築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大地工程技師進駐及投入建築物安全評估工作。

林右昌指出,租金補貼是用戶籍人口數計算,一戶人口數在3口以內,每月補助8千元,若是每戶人口數在8口以上,每月補助1.8萬元;若受災民眾無法自行租屋,政府會出面協調旅館、民宿業者提供月租方案,對於提供受災戶租用的旅館業者,會祭出租用獎勵金,目前初步清查結果,有70家業者願意參加,預計可提供498間房,推估可滿足逾千戶受災戶的租屋需求。

林右昌說,受災民眾如有重建(購)或者是修繕需求,也將擴大相關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林右昌說,地震後只要建築物經專業評估張貼危險標誌,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45分,將可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集合住宅最高補助450萬元,以不超過總經費85%為限;單一透天住宅最高補助50萬元。耐震評估費用政府亦補助,耐震初步評估1.5萬元、詳評每件最高40萬元。

內政部提到,至於目前最新紅、黃單統計,截至10日為止,花蓮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五縣市共有1358件尋求評估,目前已確認為紅單有49件,確認黃單有79件,無須張貼危險標誌件數為1089件。(責任編輯:許雅慧)

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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