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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遭遇災損3步驟 申報租稅減免少煩惱

勁報/ 2024.04.03 14:56
新聞圖片

 

▲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地震造成營利事業的財產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民眾記得把握災損減免3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

 

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說明,近日地震頻繁,造成營利事業財產損失,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相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na.gov.tw )熱門焦點「災害損失減免專區」下載;其中,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申報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此外,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3年;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可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另外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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