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信用卡申辦後未開卡使用,銀行未來不能向卡友收取年費。金管會近期對銀行公會提出的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完成備查,重點包括日後換發新卡的年費收取,應以「持卡人是否開卡」為依據,朝向「沒開卡、沒消費」的換卡,不宜收取年費方向實施。
去(2023)年多家國內銀行因為換卡、清呆卡,遭外界質疑損害消費者權益,像是銀行發行聯名卡時,若遇到合作契約到期,要轉換發新卡給既有客戶,若持卡人沒有開卡,發卡機構能否對持卡人收取年費?因此銀行公會重新檢視信用卡自律公約,將部分條文修正得更加明確。
新修訂信用卡自律規範已提出2點說明,第1、發卡機構宜定期關懷客戶持卡意願,做為到期換卡參考依據;第2、聯名卡、認同卡或是店內卡合作契約終止,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依照原契約規定換發新卡時,須參考持卡人是否開卡,作為年費收取的依據,原則上採「沒開卡、沒消費」的換卡,不宜收取年費。
另外,信用卡自律公約條文新增,若客戶在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沒有開卡或刷卡交易,銀行想主動停卡,必須做到2點,第1是要在停卡前60天,書面或事先通知持卡人;第2是信用卡中若有尚未使用或是未到期的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權益,應選擇併入同一發卡行的其他流通卡,持卡人可使用到效期截止。
同時,信用卡自律公約針對防範詐騙,增訂多項新規,包含綁定信用卡身分證驗證規範,以及防範詐欺盜刷強化身分驗證,以及強化持卡人刷卡時後取得即時交易通知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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