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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欣進口辛香料檢出農藥殘留 桃市衛生局: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4.03.12 18: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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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2日表示,2月21日前往保欣公司龜山倉庫抽驗中國進口辛香料4件,其中1件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容許量,另1件肉桂初步檢出有重金屬反應,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業者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於收到通知後15日內申請原檢體複驗。

衛生局指出,本次抽驗4件辛香料為花椒粒、八角茴香及肉桂及1件白胡椒原粒。檢驗結果保欣企業有限公司進口「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待克利(Difenoconazole)0.09 ppm」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0.05ppm),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

另1件保欣企業有限公司進口「肉桂」,檢出重金屬「鉛2.12mg/kg」及「鎘1.0mg/kg」,雖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限量標準:鉛0.3mg/kg、鎘0.2mg/kg),惟考量產品因脫水導致重金屬相對濃度改變之可能,仍須依實際脫水或復水倍數回推計算結果,全案皆移請來源商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於保欣公司龜山倉庫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容許量。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於保欣公司龜山倉庫八角茴香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容許量。

衛生局表示,倘食品中重金屬超過限量,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要求來源廠商提供檢驗合格證明,且應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民眾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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