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百分之八海域進行核心管理。(上圖)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保育法」草案,透過此海洋保護法規,庇護區在海域有百分之八,如何畫設待多方認定在行公布。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三大目標,並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五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等二大公民監督途徑。在此同時,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三大保障。
海委會表示,海洋保育法歷經多年討論、社會溝通及行政協調,提出此共識版本,將得以兼顧海洋保育及產業永續經營,該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獲得立法院的支持。
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上圖)表示,繼去年提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以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後,持續與各方協商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達成初步共識,希望「海洋保育法」能順利立法,讓臺灣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面向向前邁進,並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互相呼應,營造健康的海洋生態環境,兼顧藍色產業的永續經營、共創健康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圖擷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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