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郭姓男子歐打年邁母親,還抓母頭去撞牆、徒手打到母親肋骨骨折,雖然郭也因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被法辦,讓郭母也心灰意冷,提出撤銷贈與,要收回給予郭的5處不動產,法院判決郭耀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郭母,可上訴。
▲郭男不奉養母親,還出手毆打,讓郭母撤銷贈送的5處不動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郭男於110年11月3日中午,在東港住家中要錢不成,就徒手毆打母親,導致母親腦震盪、左側第五到第八肋骨骨折、尺骨骨折,郭被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送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法院勘驗家暴有關音檔時,錄到郭母哭泣聲音、且講話斷斷續續,後來就聽見類似金屬碰撞聲,郭母不斷哀嚎,最後郭男就飆粗口,還說出「給妳爸那些會錢給妳爸搞掉多少了」,劉母回應「那些都是她做生意賺的」等內容。
▲法院判決郭男必須返還母親贈送的不動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郭母主張,她以小本生意勤儉持家,因心疼獨子,就買下房子贈送給孩子,期望晚年能靠兒子扶養終老,沒想到被兒子家暴,心灰意冷;郭男則認為,土地是他購買、父親遺留。
綜合郭男對母親家暴案件等、證詞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母主張有理由,應將名下郭母贈送的5處不動產,移轉給郭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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