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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課程眼花撩亂 開大法律學院舉辦論壇提解方

中央社/ 2024.01.16 15:0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116 15:09:11)心靈成長課程開課亂象,以及心理師資格或證照問題,引發許多社會爭議事件,而其中最受矚目者乃在於是否違反心理師法的衝突。

針對這樣的社會問題,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系15日於台北文化大學大新館舉辦「心靈成長課程與心理諮商的界限探討學術座談會」,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從法律、社會、消費關係、心理諮商等面向切入,探討所引發的社會議題。

對於心靈課程等新興領域的爭議,學者專家們紛紛在座談會上呼籲政府需要採取施避免消費者爭議的產生,例如利用定型化契約規範進行保障。此外,也需透過法規的修改,進一步明確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的界線,以維護公共利益。

此座談會集結各大學社會菁英參與討論。

主辦的開南大學法律系游明得主任表示,消費者應睜大眼睛的注意心靈成長課程與心理諮商相關「眉角」,舉辦此次座談會,集結各大學社會菁英,包括輔仁大學臨床心理系副教授黃健、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以及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湖博硯,針對心理諮商、民事、刑事及行政上問題發表看法。

輔大臨床心理系副教授黃健說,以嚴謹標準來規範「實質認定」,有爭議事件出現時,主管機關應出面強調心理師在專業訓練和資格、治療技術與方法,以及形成改變目的等三項重要性,宣導讓國人知道「心理師」的專業,民眾才能了解自身的身心靈需求要尋求何種管道取得滿足。

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認為,儘管心靈成長課程可能運用心理學的理論,但整體內容更偏向一般性的生活教育,強調個人成長、生命價值觀的建構,與心理治療的目的及方式有所不同,故心靈成長課程很難認為屬心理師的核心業務。

開南大學法律系游明得主任表示,心靈成長課程不能單憑課程名稱或其他形式,就界定為侵害心理師的核心業務範圍,並遽下結論施以心理師法相關的行政罰與刑罰。心理師法僅規範了心理師的核心業務範圍,應該綜合課程所有內容來作實質的判斷,不能只是各說各話,需要理性思考後才能做出結論,否則只會流於民粹的形式推論。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書楷說,心理成長課程的內容是不否涉及到心理師業務執行?目前只有一般性界定。從法律角度還有解釋來看,心靈成長課程,還有心理師業務執行上很重要的區別,心靈成長課程通常進行的場域不具私密性,不管是公開授課、經驗分享或是工作坊,欠缺心理師業務執行的私密性,這樣能藉此畫出一條比較清楚的界線。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提到,心理師法第13與第14條對心理師的業務範疇進行的明確規範,包括諮商、治療、心理衡鑑等。其中「心理衡鑑」是運用科學方法進行評估,與占星術等占卜方式明顯不同。然而,心靈成長與治療的定義仍然是爭議的焦點。心靈成長被形容為一種自我探索、自我成長的經驗,提供人改變的情境,但課程的建議常常與一般的聊天或輔導難以區分,未來應修法釐清相關爭議。

會中討論熱烈,也邀請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前秘書長黃明陽、舒心心理諮商所劉素鳳所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周佳宥、吳光平兩位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林書楷副教授及台北醫學大學護理學院楊政璋助理教授,大家參與討論,並對相關爭議問題之釐清,提供明確之見解。

心靈成長課程與心理諮商的界限探討學術座談會之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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