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110 14:18:12)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已於2024年在許多國家開始推行,包括歐盟、英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其他國家應該會陸續在明年開始實施。到達適用門檻(合併營收約新台幣250億元)的企業受GMT的影響,目前也必須開始進行財報的揭露。
面對GMT的實施,跨國企業集團必須及時追蹤全球營運據點的立法進度,審慎評估對集團的影響,同時確保各項稅務申報義務之遵循完整。為減少跨國企業集團的稅務遵循成本及不必要的行政負擔,OECD提供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供跨國企業集團使用,符合避風港規則之租稅管轄區之補充稅負(Top-up Tax)將直接視為0,且無須再根據GMT規則詳細計算有效稅率(以下簡稱「ETR」)。
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對於歷年制公司之適用年度為2024至2026年度,並且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的遵循成本,計算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時大部分是允許企業直接使用「國別報告」的數據進行計算,若各租稅該轄區符合以下三項任一之測試門檻,則該租稅該轄區之補充稅直接視為0: 一、微利測試(De Minimis Test):採用「國別報告」的財務資料,各租稅管轄區之平均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且稅前損益(Profit Before Tax,以下簡稱「PBT」)為虧損或低於100萬歐元。 二、簡易版有效稅率測試(Simplified ETR test):跨國企業集團於該租稅管轄區內三年度簡易版有效稅率分別至少為15%(2023與2024年度)、16%(2025年度)與17%(2026年度)。簡易版有效稅率的分子為「財務報表」上的所得稅費用減去任何不屬於分子的稅種或未確定稅務事項相關的稅款,分母為「國別報告」的PBT。 三、例行利潤測試(Routine profits test):以「國別報告」的PBT扣除當地因為薪資費用與有形資產所計算的實質所得排除後,無剩餘利潤者。
對於台資企業而言,若國別報告的資料來源是採用T-IFRS下的合併財務報表,應多加注意是否能符合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因在某些情形下,ETR的分母可能認列大量投資收益而虛增,進而使ETR降低至15%以下,最終導致租稅管轄區無法符合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
以典型的台資企業架構為例,假設台灣最終母公司透過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持有其他營運子公司,台灣母公司依照T-IFRS規定應認列來自營運子公司之投資收益,可能因為分母增加,造成ETR下降而無法符合簡易版有效稅率測試;而位於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也可能因為認列投資收益,而不符合微利測試。
目前財政部賦稅署公布的國別報告填表說明,係參考OECD於2015年發布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第13號行動計畫(BEPS Action 13 Final Report)所制定,其中規定各租稅管轄區之收入並不包括取自其他成員依當地國(地區)法令規定視為股利之金額,惟投資收益是否應排除在PBT及收入中卻未提及。惟根據OECD於2022年10月發布的國別報告實施指南(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bC Reporting)中說明,若一成員實體的PBT包括另一個成員實體的全部或部分利潤(即投資收益),則應在計算PBT時排除。在此概念下,採用T-IFRS的台灣企業於編列國別報告時,應進一步思考PBT和收入是否能排除認列其他成員實體的投資收益,若排除,則將提高ETR而增加通過簡易版有效稅率測試的機率,或增加控股公司符合微利測試的可能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提醒,GMT上路後,國別報告的準備不僅是為了符合稅務申報要求,並提供稅務機關用於評估移轉訂價的風險,亦將會用於計算GMT的避風港規則,跨國企業集團應盡早諮詢相關稅務專家,重新檢視國別報告的編列原則,審慎評估是否符合避風港規則。另外,考量OECD發布的國別報告實施指南,曾博昇也建議財政部可重新檢視國別報告填表說明,以利台資企業於編列國別報告時有所遵循,並可進一步符合避風港規則,以降低GMT的稅負負擔及遵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