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130億元,依違反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幸福人壽在民國103年因財務惡化,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全案曝光。
台北地院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可上訴。
鄧文聰從去年7月遭羈押至今,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否認犯行,考量名下股票、房地產價值超過5億元,資力充裕,加上在中國大陸深耕多年,政商人脈關係深厚,又有多明尼加、布吉那法索等國護照,有逃亡之虞,裁定從1日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