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又有銀行員違法盜用客戶資金,金管會開出今(2024)年第1張罰單!金管會今(4)日表示,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並有不當資金往來,明顯未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控制度,處以800萬元罰鍰。此外,鴻翰公司從事虛擬貨幣業務,卻未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遭罰50萬元,為國內首樁虛擬通貨平台裁罰案。
據瞭解,新光銀行前黃姓理財主管從2018年8月至2022年12月間,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代為自動化通路交易,並擅自將自身他行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銀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規行為時間長達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數2人,客戶存款短少金額約2,211萬元。
金管會指出,此案顯示新光銀行未完善建立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作業程序,未落實執行臨櫃存匯作業程序,也未有效落實相關監控機制的檢視作業。雖然新光銀已就受理客戶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定有2位行員相互牽制的機制,但沒有其他收件後確認制度,導致涉案的黃姓主管可藉機把自己的他行帳號,設為客戶的約定轉帳帳號,進而挪用客戶款項。
同時,新光銀行內部規定「AUM監控報表」出現監控指標時,應由分行負責主管向客戶確認資金大幅減少原因,可是本案分行負責主管檢視結果未盡確實,2022年客戶在該行監控報表已出現監控指標,銀行也已發現疑似有利用第三人帳戶之虞,卻沒有針對異常情事進行處理,可見內部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運作。
另外,國內出現首宗虛擬通貨平台挨罰案,金管會發現,鴻翰創意有限公司未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卻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檢調將此案轉交後,金管會開罰50萬元,並要求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否則可按次連續處分。
依現行規定,從事虛擬貨幣業務者,須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若沒完成即從事虛擬貨幣業務就是違法,可處50~1,000萬元罰鍰。而金管會去(2023)年10月發函給鴻翰公司,要求1個月後完成申報,卻未補行申報,考量違規事證明確,因此開罰5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此案是由法務部調查局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檢附情資,證明鴻翰創意公司從事虛擬貨幣業務,並將情資轉交,進而展開調查,且公司陳述意見時也坦承不諱,後續依法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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