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亂象全民有感,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特別修法保障行人,但仍有駕駛「明知故犯」,馬路街頭還是每天上演驚魂記;有行人避免被車撞,在路上展現「凌波微步」,更有行人在斑馬線上跳舞,對著駕駛比中指。法律只是到德的底線,遵法、守法不能僅憑法律約束行為人。
台中市有駕駛行經南區學府路與學府路168巷路口時,斑馬線上有行人要通過,直接在行人面前右轉通過,而對向車道另1輛休旅車要左轉,疑被A柱擋住視線,竟加速左轉,該行人展現「凌波微步」閃過,所幸沒釀成事故。
台中女駕駛左轉時,無視2名學童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直接撞上2名學童,造成2童慘摔,身上書包、外套都散落一地。
另台北市1名男子在長安東路二段、復興北路口東側行人穿越道往南闖紅燈過路,邊走邊手舞足蹈,又向停讓的汽機車駕駛比中指。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台灣實施交通大執法,重罰未停讓行人的駕駛,根據網路調查,僅不到4成民眾覺得交通有所改善。
事實上,修法後變成「帝王條款」,行人認為他走在斑馬線上最大,所有汽機車都得讓路,駕駛礙於被罰款,只能乖乖停等。有些行徑誇張的行人,邊講電話邊走路,甚至還滑手機,根本不管停等車輛後方大排長龍的車流。政府修法保護行人是美意,可是行人卻曲解法規,導致交通並未完全改善,車撞人是固還是頻傳。
光靠法律改善交通狀況是不可行,全台超過142萬個變電箱,但許多變電箱的設置,嚴重壓縮到行人空間,更造成安全疑慮。學者建議,可以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在都市規畫時,事先留設公共設施帶,將變電箱地下化,不僅可以改善都市景觀,也能大幅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