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迪/福建廈門 報導】「很高興可以成為一名廈門居民,在這裏安居樂業!」1日9時許,在華僑大學任教的臺胞張立齊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臺灣居民定居證》,成為「十項措施」實施後首位獲得此證的臺胞。
新年第一天,大陸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實施,進一步便利臺胞往來兩岸。
「十項措施」落地實施「臺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臺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中還包括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臺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管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當天,來大陸旅遊的臺胞陳女士在乘坐「小三通」客輪來廈的路上,通過移民局12367APP提交一次性臺胞證申請。抵達廈門五通口岸後,陳女士在口岸辦證窗口直接領取證件,快速順利完成通關。
廈門邊檢總站高崎邊檢站邊防檢查處處長陳錦來介紹,「‘十項措施’實施後,臺胞持用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五通客運碼頭等8個口岸就近辦理快捷通關採集備案,完成備案後,即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行,並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
「十項措施」還進一步優化往來閩臺船舶進出港邊檢手續程式,為包括臺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在內的所有往來閩臺船舶提供通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