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巡邏員警於日前凌晨,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05巷內,見陳姓男子騎乘普重機違規逆向而將其攔停,隨後發現陳男散發濃厚酒味,陳男現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故警方依規定予以舉發,舉發過程中陳男不停使用手機並以徒步方式遠離現場,警方勸導其勿離開現場,未料陳男徒手推向在場員警,且口出不當言詞,陳男於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及行為相加,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移請臺北地院簡易庭裁定。
大安分局呼籲,無論如何切勿酒後駕車,民眾莫以身試法,警方依法執行公務,亦絕不允許民眾以任何方式妨礙警方執法,必將全力捍衛警方執法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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