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張姓駕駛(男、65年次)駕駛營業曳引車載運鴿舍,於112年12月21日21時20分許,行經高市路竹區金平路與仁愛路口時,因裝載鴿舍過高,不慎勾斷市警局監視器電線。
湖內分局獲報前往處置,除派員現場疏導交通,以避免交通事故外,並通報臺灣電力公司人員派員搶修。
經臺電積極派員搶修,於112年12月21日21時45分,排除事故完畢。
另一甲所員警將張男帶回所了解,張男並無酒精反應,僅是一時疏忽未注意裝載貨品高度,導致扯斷電線事故。
幸本事故在分局積極協處下,並未有人員傷亡,亦未發生其他交通事故及停電等情事,後續將待明(22)日上午再通知監視器廠商進行維修,並依規定完成車禍現場測繪及向肇事駕駛張員及其貨運公司提出求償。
本案已就肇事違規超高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及30條規定告發車主及駕駛人,將各受罰新臺幣3000元至18000元罰鍰及違規記錄及記點,嚴懲此惡性交通違規。
湖內分局呼籲,大型車輛裝載貨品運輸時,必須在出發時,嚴謹檢視高度及寬度,必要時必須派遣護車人員在側,隨時協助注意行經路線電纜,以免不慎拉扯造成其他事故。
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提供。